產(chǎn)品描述
鍋爐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設備,向鍋爐輸入的能量有燃料中的化學能、電能,鍋爐輸出具有一定熱能的蒸汽、高溫水或有機熱載體。
鍋的原義指在火上加熱的盛水容器,爐指燃燒燃料的場所,鍋爐包括鍋和爐兩大部分。鍋爐中產(chǎn)生的熱水或蒸汽可直接為工業(yè)生產(chǎn)和人民生活提供所需熱能,也可通過蒸汽動力裝置轉換為機械能,或再通過發(fā)電機將機械能轉換為電能。提供熱水的鍋爐稱為熱水鍋爐,主要用于生活,工業(yè)生產(chǎn)中也有少量應用。產(chǎn)生蒸汽的鍋爐稱為蒸汽鍋爐,常簡稱為鍋爐,多用于火電站、船舶、機車和工礦企業(yè)。
定義
鍋爐:由鍋和爐組成的,上面的盛水部件為鍋,下面的加熱部分為爐,鍋和爐的一體化設計稱為鍋爐。
鍋爐是一種能量轉換器,它是利用燃料燃燒釋放的熱能或其他熱能將工質水或其他流體加熱到一定參數(shù)的設備。
鍋爐分“鍋”和“爐”兩部分。“鍋”是容納水和蒸汽的受壓部件,對水進行加熱、汽化和汽水分離,“爐”是進行燃料燃燒或其他熱能放熱的場所,有燃燒設備和燃燒室爐膛及放熱煙道等。鍋與爐兩者進行著熱量轉換過程,放熱和吸熱的分界面稱為受熱面。鍋爐將水加熱成蒸汽。除鍋與爐外還有構架、平臺、扶梯、燃燒、出渣、煙風道、管道、爐墻等輔助設備 。
《特種設備安全法》所定義的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shù),并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guī)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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